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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经商办企业
2026-05-12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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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本释义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五项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,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,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

  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

  所谓“经商办企业”,主要是指经营商业、兴办企业,其形式主要有: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,与他人合资、合股、合作、合伙经商办企业,私自以承包、租赁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等。

  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,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营利。

  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行为

  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,一般来说,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。

  违反有关规定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行为

  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,主要是指在国(境)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、从事商业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等。

 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,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,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,以获取个人利益,对此必须予以党纪责任追究。

  相关规定

  关于经商办企业,中央发布了一系列规定:1986年2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、办企业的规定》,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;2009年7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;2023年11月,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。
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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